这篇文章是并打算成为投向医学辅助生殖 领域的一颗石子,以引起人们的怀疑和质疑。
在这一领域,有关获得生殖医学 技术的可能性的原则与生育是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之一这一伦理原则之间存在重叠。
这两件事并不一致。事实上,RMA 正是为了克服或绕过复制障碍而创造的一种技术手段 。
根据第 40 号法律(该法律至今仍对这一领域进行管理),只有在出现经证实的不育或不孕情况(无论是否有原因)时,才可以求助于 RMA。
那么,我想知道,在 “白婚 “的情况下,是否也应该保证能够使用 技术,这种情况不是由生理问题决定的,而是由心理问题决定的 ,也就是说,当一个人面临重要的心理问题时、 这样,求助于 RMA 就可以成为(个人和夫妇)达到目的的途径,而不是 一条假定的捷径或试图否认 问题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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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可以拒绝使用 PMA 技术的情况?根据第 40 号法律(第 6 条第 4 款),只有在”……医疗和健康原因“的情况下才可以拒绝接受 PMA 技术。
然而,在临床实践中, ,人们会遇到让人深思并产生疑问的情况。
第一类情况是指那些有重大关系问题的夫妇,对他们来说,生孩子可以满足补偿性或工具性需求。几十年来,心理学研究表明,整个围产期,即从假设的生育计划、计划和实现到孩子第一次发育的这段时间、 [1]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历程和生活质量。
第二类情况是不育症患者出现或曾经出现严重的精神障碍(重度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狂倾向),他们来到 RMA 中心的信念是,如果他们成功地有了一个孩子,他们的生活将变得有意义、有秩序和幸福。这种信念通常会得到伴侣的证实和整个家庭的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 ,不仅要从心理上应对困难、压力大、成功机会有限的治疗过程(即 RMA),更重要的是要从 ,充分履行父母的职责。
难以确定的正是这一方面。
心理筛查 (如果进行的话)一般倾向于评估个人或夫妇的适应能力,并参考其途径。孩子未来的照顾和成长状况并不是特别关注的主题,尽管现在人们普遍认识到,母亲(以及父亲)的心理状况与孩子的依恋、身体、心理、情感和认知发展质量之间存在着相关性。
同样,我们也不应该忽视 ,因为通过 测试,我们可以检测到妊娠后抑郁的风险指标。
然而,我们 在生物伦理学这个非常微妙而又滑不留手的领域里。
正如 美国 生殖医学学会伦理委员会在 2013 年的一篇文章中正确指出的那样[2] 我们面临着一个真正的伦理困境,即 后代的潜在权利与 不育患者的权利之间的对立:
一方面,即将出生的孩子有权 拥有足够称职的父母,另一方面,病人有权使用技术帮助自己克服某种限制。
现在, ,如果生育能力强的人确实有权生儿育女,即使他们是 严重精神问题或特别严重残疾的携带者、 不孕不育者需要 技术干预才能怀孕,我们不能不考虑到 ,他们当中可能有人有精神病史或未诊断或未治疗的精神病史、滥用药物、 暴力或犯罪行为、 性虐待、以前失去过亲权或 与伴侣的暴力关系。所有这些情况都可能对 履行父母的职责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 ,对养育子女的技能进行预测性研究并非易事, ,需要专门的空间和非常特殊的技能。 、一系列研究和经验,而这些正是 收养子女的特点。
事实上,在收养方面已经开展和建立的工作可以为我们提供帮助, 。
此外, ,我们在这里研究育儿技能假设,使用的工具和 评估标准经过多年的完善和 验证,已成为科学界和所有从业者的共同遗产 。
参考书目
D’Arrigo M.,《Se i bambini non arrivano》,Liguori , 那不勒斯,2008 年
Fiumanò M., A ogni il suo bambino, Il Saggiatore, Milan 2000
Imbasciati A , Cena L, 围产期临床心理学 for the health and psychosocial professions.第二卷. 养育子女与 儿童心理的起源, Franco Angeli,罗马,2015 年
育儿能力与提供生育服务:委员会
意见,美国生殖医学学会,阿拉巴马州伯明翰,2013 年 7 月,第 100 卷,第 50-53 页
[1]Cena L., 2015
[2] 美国生殖医学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