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患者日常活动的影响,一些更严重的与食物有关的疾病被认为是致残性疾病。
这里指的是与慢性精神障碍有关的饮食失调,它与其他可解决的疾病(如食源性疾病)和饮食不均衡等暂时的不健康行为大不相同。
不适状况,特别是残疾状况,当然必须由一个专门的委员会进行评估,该委员会将审查医疗结果、个人的社会融入情况以及对个人家庭生活的影响(因此也有机会利用第 104 号法律)。
下面列举了一些被认为是致残性饮食失调症的例子。
- 神经性厌食症:导致患者只吃极少量的食物;这是一种慢性疾病,患者的体重远远低于正常水平。厌食症源于心理问题,产生对变胖的恐惧、自卑和对饮食问题的否认。这些因素导致人们对自己身体的看法发生扭曲。
- 神经性贪食症:与厌食症类似,贪食症也是因某一事件而大量摄入食物,从而使患者产生负罪感。暴食症表面上无法解释,但可以是慢性的。随后的负罪感往往会导致患者服用泻药或催吐以弥补负罪感。
- 厌食症:这是一种食物狂热症,会导致患者痴迷于健康食物,过分注重营养,以至于影响社交生活。
- 反刍障碍:指患者长期反刍摄入的食物。
- 由于反胃与精神压力密切相关,因此它不涉及胃肠道疾病(反胃持续时间很短)。
- Pica:成年患者摄入没有任何营养成分的物体或物质。例如,摄入的物品可能包括纸张或石头。简而言之,这种病症可能属于强迫症的范畴。
- 限制性食物摄入失调症: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失调症,患者会因为与医学上公认的食物过敏或不耐受完全无关的原因而避免摄入整类食物。这种障碍是一种部分性厌食症,甚至与个人口味无关。
- 不受控制的饮食失调症:这是一种以暴食危机或严重饮食失调为特征的失调症。同样,这种疾病必须是慢性的,才能被认定为致残性疾病。
在上述所有病例中,失调症的长期性和相对严重性都会导致患者无法继续从事工作或社交活动。其中有些病症,如厌食症,虽然得到了承认,但却没有一个具体的百分比。
只有厌食症和贪食症的病症才有失效率百分比,因为它们也是所列病症中最常见的。对于神经性厌食症的轻度缺陷,公认的无效率为 35%;中度缺陷为 45%;重度缺陷至少为 75%。
就暴食症而言,较轻微的暴食症比例为 20%,而导致患者无法自给自足的较严重暴食症比例则高达 100%。